”配偶”是指合法的丈夫或妻子。為了能成功地為您的配偶申請移民簽證,您必須建立您和您的配偶之合法的婚姻關系以使您的配偶能在移民法的允許下進入美國。
不是,調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是在美國境內從非移民身份調整為移民身份,而從一種非移民身份改變為另一種非移民身份,叫做改變身份(change status)。要把這兩個專業術語的意思區分開來。
一個已婚的美國公民及配偶(沒有最低年齡限制),或年滿25歲的未婚美國公民均可提出領養孤兒的申請。公民的配偶不需為美國公民,但是如果配偶在美國居住必須具有合法居留身份。
能,需符合下列條件
小孩16歲之前在居住地被收養
不管收養前或后,養父母做小孩的監護人已滿兩年
不管收養前或后,小孩和養父母已住滿兩年
可向NVC申請簽證種類的提升,轉成親屬移民第一優先F-1。關于美國公民子女的移民申請,詳情請參考并購買我們網站所列包裹《美國公民申請子女移民操作指南》。
未滿21周歲的未婚子女——親屬移民第二優先A類(F-2A)
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親屬移民第二優先B類(F-2B)
21歲以下未婚,屬於美國公民近親移民第二類IR-2,無需等待配額排期
21歲以上未婚,屬于親屬移民第一優先F-1;此類申請需等待配額排期。
繼父母必須在繼子女滿18歲前就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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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子女21歲以下未婚狀況下已建立真實的父子(女)關系,或者在子女18歲之前,親生父親已成為其合法監護人
沒有,美國公民只能為外籍未婚妻遞交I-129F表格以申請K-1簽證,外籍未婚妻需在獲得K-1簽證入境美國后90天內和美國公民結婚,然后公民才可以為外籍配偶申請調整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