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一個人死時所擁有的全部財產,包括需要進行遺產認證的財產(probate property)和無須進行遺產認證的財產(non-probate property)。
遺產計畫是考慮到你自己或你關心的人會發生不幸,而按照自己的願望,提前做出合法、有效、全面的計畫。遺產計畫主要是有關財產的安排,也會包括醫療護理意願、葬禮計畫和對未成年孩子指定監護人等。遺產計劃不僅可以實現自己的愿望,通常還會減少可能的稅務、費用和時間耽擱,以及為資產提供保護。
遺囑是一個人製作並簽署的最重要的法律檔之一,用以表明自己怎樣安排身後之事的意願。在遺囑檔中,立遺囑人可以指定某個/些人或者機構得到自己的財產,指定某個人作為自己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等。
是解釋、更改、增加、刪除、限制或者廢除遺囑條款的一個單獨的檔,需要進行簽署和見證才有效。
是立遺囑者自己手寫而成的遺囑,有其簽名和日期,但沒有見證人的簽名。有一半的州承認此種遺囑的效力。
就是一份遺囑檔包含了兩個人的遺囑意願,一般是丈夫和妻子。聯合遺囑一般規定一方的財產留給另外一方,並說明第二個人也去世之後財產的歸屬。只有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修改這樣的遺囑,因此,第一個人去世之後,即使情況有變,也不能修改和廢除該遺囑。
從根本上講,生前遺囑不是真正的遺囑,它是一個人表達自己希望在疾病的晚期,或者持久無意識期間所能接受或停止接受某項醫療措施的意願,比如生命維持系統、插管進食等。生前遺囑在一個人活著的時候有效,並不轉讓財產。
撈過界遺囑是和生前信託緊密結合的,它把死者死時未轉入信託的某些或全部資產“撈入”該信託中,這樣可以防止產生無遺囑的財產。被“撈入”信託的財產仍需要進行遺產認證。根據信託檔,由受託人管理和分配這些財產。
無爭論條款是包含在遺囑或者信托文件中的一個條款,是為了防止或者懲罰對遺囑或者信托提出爭論或者進行攻擊的人。遺囑或信托的制定者可以為潛在的爭論者提供一個份額,如果這個人將來提出爭論,就不能得到這個份額,這可能使他們不愿意再冒爭論失敗的
是指立遺囑者在遺囑中明確指定某項財產給某個受益人,如果立遺囑者在死時已經不再擁有該項財產了,那麼這項贈與就無效了。